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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联系方式>>作者:佚名 时间:2024-03-12 11:56:27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有关工作要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印发《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穗建改〔2020〕17号)。现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优化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工程豁免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既有建筑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见附件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动消防设施,不涉及办理产权登记,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内的3000平方米以下装饰工程不在此次豁免范围。
二、关于办理开、竣工手续的相关事宜
1.属于豁免行政审批实施范围的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填写告知承诺(见附件2),并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提交资料报送属地街、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三、建设过程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履行首要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及指导工作。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把控,保障自身权益。
四、加强日常巡查与培训指导
豁免行政审批的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工程,属地街、镇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的要求,负责工程管理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宣传讲解等工作,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办将根据实施情况,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原《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穗建改〔2020〕17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4日